这些情况的文章不合法未授权、营销及低俗等内容解析

在微信公众号创作生态里,“独家代理”与“原创”标识二者的关系,向来有争议,这种争议不只是关于对平台规则的理解,而且还包含了著作权法的适用边界。

平台规则的法律依据

微信平台标 “原创” 的文章,得属 “独家代理” 才受约束,此要求源于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》相关规定,该规范是平台自治条款,其法律效力要与《著作权法》衔接,依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,作品创作完成时刻起自动产生著作权,平台规则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。

独家代理的法律本质

于著作权领域而言 ,“独家代理”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,它更接近于专有许可使用 。这意味着作者把作品在微信平台的独家传播权给予了特定公众号 ,可是这种授权不能对作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产生影响 。其中涵盖署名权 ,还有修改权 ,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。

权利主体的区分

作者,是著作权人,这是明确的,公众号运营者,是内容提供者,微信平台,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,这三个都得清晰划分出来,必须得如此,公众号运营者获取“原创”标识,并不意味着当然就取得著作权,这一点在实践当中常常会被混淆 。

发表权的行使方式

微信公众号内容创作与本土文化竞争力增强 第2张

在公众号进行投稿的作者,凭借那个公众号来行使发表权,只是从“著作权法”的第十条去看,发表权乃是决定作品是不是公之于众的权利,作者选择在特定的公众号进行首发,仅仅是行使发表权的其中一条途径,这可并不意味着放弃在其他渠道使用的权利。

首发的商业价值

把“独家代理”解释成“首发” ,如此这般更具备合理性 。给公众号来讲 ,首发的内容存有吸引流量的商业价值 ,可促使阅读量上升 ,以及使得粉丝数量增多 。这种新鲜感是公众号运营的关键推动力量 ,并且还契合平台鼓励原创内容的最初意愿 。

规范用语的建议

在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》里,使用“独家代理”,确实容易引发歧义,所以建议修改为“首发”,或者其他更准确的表述,如此既能明确平台要求的所在位置,又能避免与法律概念衍生冲突。为达成这些目标,这就要求平台方在制定规则期间,要更加着重法律用语的规范性。

当您于公众号进行创作工作之际,在“原创”标识认定这一方面,是否曾经跟平台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呢,欢迎分享您的经历,要是觉得这段文字能够有所帮助,那就请点赞予以支持并且转发给更多的创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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